引用格式:鄒煥聰,王慶. 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數字政府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法律規制[J].網絡安全與數據治理,2025,44(7):50-57.
引言
數字政府建設是“十四五”期間乃至2035年之前國家治理的核心任務[1]。數字政府借助人工智能技術賦能突破傳統行政模式的效能瓶頸,在全面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然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度嵌入正引發“技術賦能悖論”——該技術雖在政務智能問答(如北京“京京”系統響應準確率達92%)[2]、政策模擬推演(如宜賓經濟監測平臺實現GDP預測誤差率<3%)等場景展現應用優勢,其引發的數據安全風險卻呈現全周期擴散特性。
我國雖已初步構建由《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組成的數據規范法律體系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共同組成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規制體系[3],但在具體細節與銜接上存在不足之處,形成“技術賦能”與“規制真空”并存的結構性困境。
數據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運行提供“原料”,同時也是人工智能開發運用與發展的“基石”[4]。既有研究多聚焦人工智能倫理或政府數字化轉型宏觀路徑,對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特性與數據治理的適配性研究存在三重局限:風險識別缺乏全周期框架、規制依賴事后模式、責任分配拘泥于政企二元結構,尚未充分回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特性與數據治理的適配性問題。
基于此,本文創新性采用技術規制理論解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數據風險,通過考察多個政務智能化項目的合規性案例,提出“技術歸化法律”的新型治理范式。該研究為破解技術賦能與數據治理的價值沖突提供實證支撐,實現科技賦能與風險規避的邏輯統一,將我國數字政府的建設和發展納入法治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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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鄒煥聰,王慶
(南京工業大學法政學院,江蘇南京211816)